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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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符
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拥有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
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杨 艳 易宏举 谭永东 周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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