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一般情形下,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找法网提醒您,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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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拘传和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文书不同。拘传发拘传票;拘留作拘留决定书。
2.方式不同。拘传是执行人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庭;拘留是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3.适用的次数不同。拘传没有次数限制,但是不得利用拘传变相拘禁他人;拘留则是不得连续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拘传适用于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拘留适用于只要具有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拘传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拘留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期间不同。
三、传唤和拘传的相同点
传唤和拘传的相同点是都适用刑事诉讼法法规、都针对犯罪嫌疑人。拘传和传唤的区别在于强制力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以及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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