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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易宗平 通讯员李京赟
为推动殡葬改革,海南省如何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火化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由中央基础养老金的36倍提高到60倍。
据了解,2020年,海南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规〔2020〕2号),建立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制度。具体标准为: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12倍,死亡后遗体火化的,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目前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98元,12倍即1176元,36倍即3528元。
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由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2倍提高到24倍,即2352元。同时,为推动殡葬改革,海南省将火化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由中央基础养老金的36倍提高到60倍,即5880元。今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会随着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同步提高。
《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遗属可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
《办法》要求,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开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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